海南省政府办公厅7月14日对外公布《海南邮轮港口中资方便旗邮轮海上游航线试点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自2021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海南邮轮港口开展中资方便旗邮轮海上游航线试点。其中,海上游航线是指从海南海口、三亚邮轮港出发,在经批准的水域范围内航行,并返回始发港口,其间不再停靠其他港口的航线。
海南省规定,在五星红旗邮轮投入运营前,中资方便旗邮轮运输经营人申请开展海上游航线试点业务的,应符合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且中资(内地资本)出资比例不低于51%;投入开展海上游航线试点业务的方便旗邮轮(拥有或者光租)适航、船龄不超过30年,且符合国家和海南省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的要求;拟停靠的码头符合港口总体规划,设施符合客运有关技术标准,按规定履行竣工验收手续,并取得港口经营许可等三项条件。
办法强调,邮轮运输企业及邮轮未经批准不得开展海上游航线业务。运输经营人提出运营航线方案申请或变更运营航线方案的,应提前2个月向海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及运营航线方案等材料。
海南开展海上游航线试点实施邮轮船票制度并建立“熔断”机制。一旦试点邮轮发生聚集性疫情、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情况,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立即责令试点邮轮运输经营人停止运营、实施整改,并暂停该试点邮轮运输经营人及邮轮一定时期海上游航线的运营。
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邮轮市场造成重创,海南自贸港建设为邮轮产业发展带来新契机。海南以国内海上游航线新模式在全国率先推动邮轮复航,对服务畅通国内大循环,带动我国邮轮经济全面复苏和产业恢复重振具有重要意义。
(图文转自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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