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券使用规则:
1、优惠券为整额优惠券,仅可使用一次,使用完毕后,剩余优惠券金额的部分也将作废。
2、适用航班日期:优惠券到账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3、优惠券使用日期:优惠券到账之日起365天内有效。
4、适用舱位:所有舱位,不限本人。
5、适用航线:川航实际承运的国内、国际/地区航线(代码共享航线不适用)。
6、适用购票渠道:川航官网、APP、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移动版官网(入境航班预约通道不支持使用优惠券)。
7、适用客票类型:仅限单程和往返客票使用,联程/中转航班不适用。
8、优惠券限会员本人给自己或他人购票使用。订单人数限1人。
9、优惠券仅可抵扣机票费用(里程+现金支付的里程银行或里程兑票的订单除外),不可支付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费等相关税费及变更费、升舱费、退票费等其他费用。
10、每个订单仅限使用一张优惠券,不可与其他优惠券叠加使用。
11、当使用优惠券购买的客票变更/退票时,所使用的优惠券自动作废。
12、当客票发生变更时,机票差价使用优惠券减免的金额需要补齐。例:机票价格1100元,使用优惠券抵扣1000元,实际支付机票票款为100元,当,该机票改期时,改升到的航班机票价格为1200元,则需要补差价为1100元(1200-100)。
13、使用优惠券的机票,旅客自愿要求改变承运人,在满足签转条件的情况下,旅客需自行补齐优惠券抵扣后的机票票面价格与外航签转机票价格之间的差价后方可签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