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统筹协调。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召集人,市有关部门、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天津滨海国际机场、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天津港集团、市邮轮游艇协会等单位组成的天津市邮轮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根据本市邮轮产业发展现状,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强统筹协调和部门协同,研究部署本市邮轮产业发展重点工作,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协调机制日常工作由市商务局负责。
2.加大支持力度。
充分利用旅游发展、世界一流港口建设等专项资金,合理安排市、区两级财政,统筹安排用于支持邮轮产业发展。(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对组织邮轮游客按照“邮轮+天津游”线路取得较好效果的旅行社给予奖励。(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财政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配合)鼓励投资主体牵头成立邮轮产业投资基金,集聚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邮轮产业发展。(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牵头,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天津港集团、自贸试验区管委会配合)
3.加强产业研究。
依托高校资源和专家团队,组建邮轮产业发展智库,对国内外邮轮产业发展经验、邮轮产业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天津邮轮产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等进行深入研究,科学谋划天津邮轮产业发展方向、路径及政策措施。(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市规划资源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委、市人社局、市教委、天津海关、天津海事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天津港集团、市邮轮游艇协会配合)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本市高校加强邮轮产业人才培养,鼓励行业组织加强对邮轮产业人才的技能培训。(市教委牵头,市人社局、市邮轮游艇协会配合)
4.发挥协会作用。
支持促进市邮轮游艇协会等社会组织在加强政府与企业间沟通、天津国际邮轮母港与国际邮轮公司交流合作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突出企业在邮轮产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文化和旅游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天津港集团配合)
5.健全应急机制。
落实天津国际邮轮母港应急保障常态化工作机制,制定应急总预案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确保应急救援体系高效运转。加强邮轮运营保障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对大雾大风等灾害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能力。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全面做好邮轮港口公共区域、邮轮船舶及相关设备设施的感染防控工作,做好邮轮工作人员和邮轮旅客在以上区域内的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落实邮轮公司运营安全、旅行社旅游安全的主体责任,督促其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市应急局牵头,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天津海事局、天津海关、天津边检总站、市外办、市气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天津港集团、市邮轮游艇协会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