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述地块为闭合红线单宗土地,以现状(净地)供地。
2. 上述地块A区域用地面积为17387.2平方米,功能为道路;B区域用地面积为57598.43平方米,功能为商务、商业、旅馆业,容积率≤约1.29。
3. 上述地块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为74475.96平方米,其中B区域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为74475.96平方米(商务比例为45%、商业比例为28%、旅馆业比例为27%)。
4. 上述地块酒店项目的投资额不得少于3亿元,并自竣工验收之日起需由竞得人自持不少于10年。
5. 上述地块须配套建设一个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博物馆,该博物馆的藏品不得少于500件,藏品须来源于省级以上(含省级)的博物馆或省级以上(含省级)的私人博物馆,博物馆运营期不少于5年。
6. 上述地块须搭建文化创意交流平台,须引进至少5名省级以上(含省级)工艺美术大师或省级以上(含省级)非遗传承人等进驻。
7. 上述地块须建成一座不低于五星级或以上标准的精品度假酒店,竞得人须在签订《合同》180日内,与国际知名品牌酒店管理集团(具体为:阿丽拉、安缦、安麓、雅高、丽世、希尔顿、凯悦、阿玛瑞等品牌的其中一家)管理公司签订由其进驻经营的《管理合同》或合作协议,并在约定期限内向斗门镇政府提交有关资料。
8. 竞得人须在上述地块北侧相邻的荷塘区域内配套建设一个面积不少于48000平方米的文化湿地公园,文化湿地公园的建设总投资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由竞得人统一进行规划、设计、建设。
9. 上述地块项目的投资强度不低于人民币10000元/平方米(按项目建筑面积计算)。
10. 上述地块不设保留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