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就是五一假期啦!
你订好出行的机票、车票了吗?
今天一早,不少网友反映
收到了四川航空的航班取消短信
相关话题也迅速登上热搜
对此,四川航空官方微博先后发布四次声明
对此事做出回应。
早上8时,川航发布第一次声明:
早上9时,川航再次发布声明:
中午12时,川航发布第三次声明:
下午13时,川航发布“关于近期部分航班客票特殊处置的信息告知”,全文如下:
4月30日凌晨,川航承运航班部分旅客接到了“与事实不符的航班取消”信息,造成部分旅客误认为所乘坐的航班取消而改变行程,为切实做好旅客票务服务工作,特发布相关客票特殊处置方案,具体如下:
一、凡在2021年4月30日中午12时前购买川航实际承运(含代码共享航班),且航班日期为2021年4月30日(含)至2021年5月6日(含)的客票(包括原客票规则不允许退票的),旅客于2021年4月30日零时后提出退票申请的,可按非自愿办理,免收退票手续费。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客票(包括原客票规则不允许变更的),旅客提出变更申请,可按照原客票列明的舱位服务等级,变更至原客票前后2天内(含起飞当天)川航实际承运的相同航线航班一次,免收变更手续费及子舱位差价。
对给旅客出行带来的不便,我们致以诚挚歉意,并祝各位旅客假期出行愉快。
但大多数网友并不买账,并表示
自己收到取消短信后
立马花钱订了别的航班
但川航又恢复了这趟航班
中间的损失谁来赔?
因改签航班,导致蒙受的损失
是否可以索赔呢?
艾小妹咨询了相关律师
四川明炬(龙泉驿)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仁根表示:
川航素来以优质高效的服务备受乘客青睐和好评,此次乌龙事件,让人深感意外,川航应对事件原因作进一步说明,打消乘客疑虑,以体现其严禁细致负责的一面。
同时,乘客与航空公司自购票成功后,就建立了客运合同关系,川航有义务安全准时的将乘客送达目的地,但因取消短信混淆视听,导致部分乘客取消机票或者更改行程,客观上给乘客造成了损失,因此,川航不应只是免手续费,还应承担给乘客带来的其他损失,比如:误工费、食宿费等。
王律师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条: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承运人迟延运输或者有其他不能正常运输情形的,应当及时告知和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并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由此造成旅客损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除外。
待查明非法侵入的第三方具体信息后
可向该第三方进行相应损失的索赔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王洋子表示:
通过部分乘机人反映信息可知,其所购买的相应航班于2021年4月40日凌晨05:00左右,收到以【中国民航信息】名义通知各乘机人其所购买的航班取消的信息。经四川航空公司核实,该信息非真实。对此,四川航空公司在此紧急情况下,于今早第一时间通过发布声明的形式采取自力救济措施,表明之前的短信渠道并非官方信息渠道,并声明四川航空公司目前全部航班正常运行,无任何取消计划。
乘机人与四川航空公司此前通过机票的形式建立真实有效的合同。在此情形下,因第三方错误信息的介入原因,导致乘机人作为合同相对方产生误解,四川航空公司并于第一时间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因四川航空公司现未就事故具体原因作出相应告知,待查明非法侵入的第三方具体信息后,乘机人及四川航空公司可向该第三方进行相应损失的索赔。
同时,律师在此建议广大消费者,以机票的形式与航空公司建立合同关系过程中,对于航班的具体状态及信息,建议通过航空公司官方app、网站等渠道内关注相应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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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图来源:@一萧的BLOG
编辑:严诗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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