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凌晨,川航承运航班部分旅客接到了“与事实不符的航班取消”信息,造成部分旅客误认为所乘坐的航班取消而改变行程,为切实做好旅客票务服务工作,特发布相关客票特殊处置方案,
具体如下:
一、凡在2021年4月30日中午12时前购买川航实际承运(含代码共享航班),且航班日期为2021年4月30日(含)至2021年5月6日(含)的客票(包括原客票规则不允许退票的),旅客于2021年4月30日零时后提出退票申请的,可按非自愿办理,免收退票手续费。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客票(包括原客票规则不允许变更的),旅客提出变更申请,可按照原客票列明的舱位服务等级,变更至原客票前后2天内(含起飞当天)川航实际承运的相同航线航班一次,免收变更手续费及子舱位差价。
对给旅客出行带来的不便,我们致以诚挚歉意,并祝各位旅客假期出行愉快。
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