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所填开的奖励客票或积分升舱客票有效期内,会员可以基于同等订座子舱位有可用空余座位的情况下进行多次变更航班或日期,每次变更以航段为标准收取变更费。
2.使用积分升舱后的客票(含使用白金卡升舱券升舱客票)自愿变更,不再使用升舱前的原舱位客票变更收费规则。
3.此类客票无论最终是自愿或非自愿退票,已收取的变更费均不退回。
4.变更费收取标准:
1.会员应在开始旅行之日起(如客票第一航段未使用的,从填开之日起)十三个月内提出退票,超过时限东航有权拒绝办理,退票收费计算将以航段为标准,对于多段航段的,申请退票时必须同时进行所有未使用航段的退票。
2.使用积分升舱后的客票自愿退票规则仅适用于相关升舱已兑换积分退回,现金支付部分仍按原升舱前舱位的退票收费运价规则执行。此规则自2025年1月1日(含)起开始实施,在此之前仍按照现行规则执行。
3.退票费收取标准(不区分航线):
注:如所填开客票中有多段行程的,则按各航段航班的计划起飞时间为计算标准单独计算退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