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包括本市依法必须招标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以及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重点检查内容如下:
1、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或奖项、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或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
2、以战略合作协议、招商引资协议、会议纪要、合作意向书、备忘录等方式搞虚假招标、肢解发包,或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
3、评标、定标规则向国有企业、本地企业、大型企业倾斜,排斥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地企业、中小企业;
5、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6、评标专家或评标委员会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或者接受他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7、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8、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公布接收异议的联系方式,未在限定期限内依法处理异议,未在异议期间暂停招投标活动;
9、招标人或有关服务机构不按照法律规定、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投标保证金;
10、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背离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主要包括本市各类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非交通类)工程以及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重点检查内容如下:
1、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开工前未取得中标通知书;
2、项目开工前,未依法完成施工图审查或未取得施工许可证;
3、对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等修改的,未重新审查;
4、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发包(支解工程)行为;
5、承包单位存在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
6、勘察、设计、监理、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及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与工程规模和承包内容不相适应;
7、注册执业人员超出执业范围从事执业活动;
8、施工、监理企业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以及到岗履职不符合规定;
9、对发生安全事故项目的市场行为调查落实整改情况。
主要包括本市各类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非交通类)工程以及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重点检查内容如下:
1、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2、未落实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考勤数据未按时上传;
3、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4、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未单列人工费,建设单位未按月足额拨付人工费;
5、总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及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6、总包单位未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未按约定发放绩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