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合法房产人员子女入学。父母(法定监护人)在相应片 区拥有合法房产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经过审查属实的,可在学区内学校就读。在高铁廉租房、公租房居住(以户口本、监护人的住房保障资格证、公租房合同为主要依据)的适龄儿童少年,经过审查属实的,可在学区内学校就读。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在居住地学校公布的招生时间内上传材料。若居住地学区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由区教体局就近统筹安排到其它有接受能力的公办学校就读。在我区就读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与辖区内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需上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租房期限达半年以上,并有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证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上传由岱岳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出具的《泰安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证明》(半年以上);经商人员子女需上传个体营业执照及岱岳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出具的《泰安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证明》 (半年以上)。
3.享受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子女入学。烈士子女以及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按照泰安市教育局《关于落实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政策的通知》《泰安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泰军政〔2022〕97 号)落实优待政策;市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外来客商子女、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员子女按照相关政策办理。
4.城区三代同住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无住房)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三代户籍在同一户口本,户籍、房产均在学校片区内的,经学校查证属实,可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接收。
5.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一是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单位要摸清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底数,配合区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委员会,对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能力进行评估认定,经鉴定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各学校要根据残疾状况明确接受义务教育方式。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要安排随班就读;对具备学习能力但不能到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二是农村留守儿童少年入学。各中小学要积极与村(居委会)进行对接或入户家访,对不在学、未入学的农村留守儿童少年要逐一核查,及时联系并做好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工作,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少年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三是脱贫享受政策和即时帮扶户子女入学。各镇(街)教办要主动对接有关部门,了解辖区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脱贫享受政策和即时帮扶户子女的入学、登记、劝返、上报工作,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
6.特殊情况确认。(1)因旧村(社区)改造,属原址重建或异地迁建的,按旧村(社区)改造规划建设协议办理。(2)已购房并居住但未办理房产证的,需上传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和实际入住的相关证明材料。(3)上传的房屋产权证须为 100%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