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邮储银行用工超时问题,已经严重侵害了员工的身心健康并且违反我国《劳动法》
我是来自江苏省宿迁市城区分公司金融网点的一名员工家属。今天我代表家属如实反应关于网点工作休息制度存在的问题。
1.因旺季营销宿迁市城区分公司自2022年11月26日起暂停网点公休制度,但是并未能合理安排员工轮休。且敷衍了事,只是在工作群里发了一个“合理安排员工休息的通知”就再无过问。
2.各个网点面对繁重的业绩压力不敢休息,很多员工自停休之日起,时至今日未能得到正常有序的休假。动辄上班十几天班才能得到一天甚至半天休假。然而工时系统却显示有一天甚至两天的休息。与现实情况严重不符。
3.有的网点把员工应得的休息与员工业绩挂钩,并且强迫加班。城区分公司金融业务部经理贺*在视频会议中经常以“停休”手段来要挟网点完成业务指标。
4.存在用工超时情况。网点每日早上7点多到岗接钞车,晚上7、8点多仍然在电访和走访。在岗超过12小时,但并未支付相关的加班费用。在开门红期间,禁止中午休息,并进行电访走访。晚上必须电访200个以上,且电访到8点。
以上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员工的身心健康并且违反我国《劳动法》相关法规。我国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过40小时,还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如因生产经营需要,用人单位可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延长工作时间,但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也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即标准工时制中,每月加班超过三十六小时,即为超时加班。
与此同时,各个网点也并未得到相应的加班报酬。按照法律法规超出8小时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4.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希望相关部门能关注我们反应的情况,请一定结合每个网点的相关视频监控,查看在岗时间。关注员工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