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公开考核招聘15名根据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20〕14号)和《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乐职院通〔2018〕78号)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我院决定面向社会编制内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人才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四川省岷江、青衣江、大渡河三江汇流处的历史文化名城——乐山市。学院是乐山市政府举办的唯一一所综合性高职院校,是“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西部旅游专门人才培养基地”“教育部——中兴通讯ICT行业创新基地”“四川省首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四川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四川省优质高职院校培育院校”“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学院设有新能源工程系、财经管理系、旅游系、艺术设计系、机电工程系、电子信息工程系、护理系、医学系、药学系、体育系、基础公共课程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开设文科、理科和工科所属专业39个,其中护理、硅材料制备技术、移动通信技术专业为国家骨干专业,现有在校全日制学生1.5万人。学院现占地面积800亩,拥有一所二级甲等附属医院,已建成乐山太阳能研究院、乐山药物研究中心、乐山市道地药材资源开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基地,建有国内首家多晶硅仿真工厂、仿真医院、太阳能发电站、机械数控实训工厂、应用电子实训中心、旅游专业群实训中心等。 二、招聘对象 符合《乐山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公开考核招聘计划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相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其中应聘者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应与所应聘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相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违规违纪处于禁考期内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或聘用后发现应聘者如有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情形,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截至2020年11月30日17:00前。 2.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如实填写《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应聘信息表》(见附件),将信息表及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职称证、执业(职业)资格证、获奖证书等材料的电子压缩包(按“应聘岗位+本人姓名”命名)发送至招聘邮箱(lszyrsc@163.com)。 注意事项:电子版材料需为标准扫描件,边角完整,文字、图片、证件号码等关键信息清晰可辨。上述提供的所有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模糊不清等情况,责任自负。 3.联系电话:0833-2272644,13658186875(王老师)。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初审和现场复审的方式进行。 1.网上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周末或节假日顺延)以邮件形式告知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现场复审:通过资格初审的网上报名人员,应于12月2日前将相关材料的原件提交学院人事处进行复审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就业推荐表》、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复审地点:乐山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乐山市市中区青江路中段1336号行政楼417室)。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应聘者有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将取消招聘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招聘考核 招聘考核分为专业(业务)能力测试和综合能力测试两个环节,实行逐轮淘汰。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 1.专业(业务)能力测试:采取试讲、专业答辩等方式(根据应聘岗位需要,可增加技能考核或其他测试内容),对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业务水平)、教学方法和效果等进行评估。 2.综合能力测试: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对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适应岗位能力等进行评估。 招聘考核的具体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由学院统一组织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资质的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由学院研究后确定是否递补,每岗位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递补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并在学院校园网进行公告。 (五)综合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被考察对象,被考察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将考察相关材料交到学院人事处,并办理个人档案转递手续。学院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逾期不参加考察或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由学院研究后确定是否递补,每岗位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递补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并在学院校园网进行公告。 (六)审核确认 根据考核与体检结果及综合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人选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和学院校园网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上报乐山市教育局和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七)聘用 经上级部门核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先签订就业三方协议,待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证后,再办理聘用手续)。学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中止聘用关系。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年限期满后,方可办理流动手续。 应聘人员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限内报到,如未按期报到,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其他 (一)本公告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二)应聘人员报名后要及时关注指定网站、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因无法与应聘者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负。未按要求及时提交材料、参加招聘各环节活动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三)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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