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郎中刘原创,欢迎转载分享,转载请注明出处)
最近出了新闻,女子涉嫌诈骗被抓,买航班延误险900次获赔近300万 ,引起各路吃瓜群众吃瓜,是否这一次属于保险诈骗?保险诈骗和其他的诈骗又有什么区别?
先从新闻中了解案情概要(http://www.hsw.cn/news/system/2020/0611/1194053.shtml) 2020年4月27日,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鼓楼派出所接到某保险公司报警,在机票延误险赔付时,发现以李某(女)为首的多人,使用不同护照号身份证号,多次进行理赔。怀疑可能遭遇了保险诈骗。南京警方侦查发现,李某等20余人自2015年至2019年,在各大保险公司频繁申请航空延误险。 经过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这些账户的赔款,最终都转账到李某的账户,警方推断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民警于4月29日赶赴山东将李某抓获。在李某的住所,办案民警搜查到大量用于记账和航班信息的纸质笔记材料,以及电脑中多份航空延误险异常说明样表,清晰记录了其向各大保险公司索赔的详细信息。据调查,李某除了使用自己的身份外,还有一些是她以买理财为由从亲朋好友处骗来的。其中一趟航班,李某以5个人的身份索赔到了10余万。 据介绍,有过航空服务类工作经历的李某,有提前获取航班取消或延误信息的途径,为此她在网络上挑选了延误率较高的航班,再去查该航班的航程中有没有极端天气。之后从亲朋好友处骗来20多个身份证号以及护照号,虚构不同身份购买机票。为了更具隐蔽性,李某每次购买机票都要用四五个身份。每一个身份,最多购买30到40份延误险。由于李某根本不会去乘坐这些航班,因此李某时刻关注航班动态,如果了解到航班可能不会延误,就会在飞机起飞之前把票退掉,尽量减少损失。一旦航班出现延误,便开始着手向保险公司索赔。 据悉,购买一份航班延误险的保费是40元左右,赔付金额在400元到2000元不等。如果延误时间长,赔付的费用甚至可以到7000元至8000多元。在李某的笔记中,航班的延误时间、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的金额,一条条、一笔笔都清楚地记录着。经初步统计,从2015年至今,李某共实施诈骗近900次,获得理赔金近300万元。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那么我认为,警方拘留该女子的依据,应当是上述中的第一款: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根据合理的推论,该女子本无意乘坐航班,但虚构自己要乘坐航班的事实,对于可能无法得到延误赔偿金的航班又取消,用以获取保险理赔金。
保险就是用以保障突发事项的发生,以避免投保人遭受重大损失,且这种突发事项的概率是比较小的。 从上述新闻中,其中我认为很重要的一点是:该女子有过航空服务类工作经历,有提前获取航班取消或延误信息的途径。也就是说,该女子买航空延误险是包赚不赔的买卖。
我国有很多种诈骗的罪名,像保险诈骗、合同诈骗、一般的诈骗罪等等,他们之间有什么区别呢?简单的说,他们侵犯的法益不同,保险诈骗相对来说比较严重,侵犯的是我国金融安全体系,具体的区别,详见我之前写过的文章 【法条分析】《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法条检索分析 综上,该女子是否触犯我国保险诈骗罪呢? 作为律师的话,如果她请我的话,我肯定说没有,认为这个是双方平等主体间保险合同纠纷。 但是现实情况是胳膊一般拗不过大腿的,该案件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对于结果我还是很期待的。
就职于上海市群成律师事务所 法律问题交流微信:liuzeyang12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