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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7 19: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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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編制“特色重點學科項目”
建設方案工作的通知
教研司〔2010〕3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財政廳(局),有關部門教育、財務司(局),教育部有關直屬高等學校:
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實施“特色重點學科項目”的意見》(教研〔2009〕3號),自2010年起實施“特色重點學科項目”。為保證建設項目的順利實施,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管理,深化改革
實施“特色重點學科項目”,是提高高等教育質量、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的重要舉措。該項目的實施將有利于構建完善的高等教育重點建設體系,有利于提高特色重點學科為國家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以及為行業服務的能力,有利于建設有特色、高水平大學。
各有關主管部門和有關高校應高度重視,抓住機遇,通過實施“特色重點學科項目”,探索經驗,建立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學科水平和社會服務能力,把重點學科建設推向一個新的高度。
有關高校特別是原行業院校,要通過“特色重點學科項目”的實施,進一步深化和完善高等教育管理體制改革,密切與行業的聯系,突出學科優勢,特別是要在有特色、高水平上下功夫;要加大為行業發展服務的力度,以服務尋求行業對學科的政策支持、項目支持和資金支持,為學校和學科的發展創造更加有利的外部環境。
各有關主管部門和有關高校應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實施“特色重點學科項目”的意見》,加強對“特色重點學科項目”的管理,精心組織實施,整合資源,突出重點,確保建設目標的實現。
二、《“特色重點學科項目”建設方案》的編制要求
1.凡列入項目建設范圍的國家重點學科均應按要求編制《“特色重點學科項目”建設方案》,項目建設期為2010-2012年。
2.2007年經教育部批準的一級學科國家重點學科,均應按一級學科建設“特色重點學科項目”,在編制《“特色重點學科項目”建設方案》時要突出綜合優勢和整體水平,促進學科交叉、融合和新興學科的生長。2007年經教育部批準的二級學科國家重點學科,均應按二級學科建設“特色重點學科項目”,在編制《“特色重點學科項目”建設方案》時要突出特色和優勢,在重點方向上取得突破。
3.《“特色重點學科項目”建設方案》應包括:學科概況、建設目標及發展思路、建設任務及具體措施、建設資金的籌集和使用意向、預期建設成效分析等王要內容。
4.中央財政專項資金支持“特色重點學科項目”的年度控制額度為:“特色重點學科項目”(二級學科)人文社科管理類170萬/個,理農醫類350萬/個,工類450萬/個;“特色重點學科項目,(一級學科)按一級學科國家重點學科認定前二級學科國家重點學科數計算,對不分設二級學科的(光學工程、中藥學)按同類(二級學科)的2倍計算。
5.請有關主管部門和有關高校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秘密法》,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將擬報材料中涉及國家秘密的內容進行去密處理后再上報。
三、《“特色重點學科項目”建設方案》的審核
1.有關高校應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實施“特色重點學科項目”的意見》和有關主管部門的要求,組織本校有關學科編制《“特色重點學科項目”建設方案》。
2.有關高校對本校《“特色重點學科項目”建設方案》進行初審后,地方所屬高校報省(區、市)教育和財政部門審核,部門所屬高校報主管部門審核。經審核確定的《“特色重點學科項目”建設方案》報教育部、財政部備案。
3.審核工作的重點是:“特色重點學科項目”建設目標是否可行,建設任務是否明確,學科建設是否瞄準國家、區域和行業發展的重大需求,保障措施是否到位等。
4.地方所屬高校“特色重點學科項目”預算按照《中央財政支持地方高校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10〕21號)管理;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特色重點學科項目”預算按照部門預算的程序管理。
5.教育部、財政部將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對各“特色重點學科項目”實施情況進行實時檢查和績效考評。
附件:“特色重點學科項目”名單
教育部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司
財政部教科文司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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